•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经营场所装潢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1-20 】 行业新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经营场所违规改造、混同经营和堵塞消防通道等明显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装潢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含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坚决消除违规改造、混同经营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针对涉及场所建筑安全地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用到的材料、员工素质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明显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商场、综合体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封堵;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五)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六)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醇基燃料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七)餐饮场所内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九)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涉及场所经营负责人(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要求做好综合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所属板块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各司其职,抓好整治的日常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此项工作,负责资料信息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进度。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做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治工作。

      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实际场所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组织辖区有关部门督促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镇、村两级巡查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装修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制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根据执法权限向市城管局、各镇(街)综合执法局上报。

      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方面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等工作,督促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局重点督促商场市场和餐饮等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落实入户安检,对室内装修改建行为是不是会影响房屋安全进行评估。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的经营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对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城管局负责对主城区沿街商铺店牌店招、建筑外墙广告、建筑物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改建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做核查,完善室内装修审批制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年6月10日)。启动专项整治,组织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逐家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内外装潢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市级适时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内外装潢改造和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迅速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安委办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广应用。对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具体落实措施,不断的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见附件)和工作阶段总结书面报市消防救援大队汇总。

      解读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经营场所装潢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政策解读

    返回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