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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嘉耀玻璃有限br责任公司内蒙古门窗幕墙产业园建设项目br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10-01 】 新闻中心

      单元体幕墙生产车间、断桥铝门窗车间、铝板加工车间、型材预处理车间、防火玻璃车间、防砸玻璃车间、钢化车间、玻璃原片库房、中空车间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等流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固化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别的行业》规定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排放浓度要求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项目须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油烟废气的排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3、加强水环境保护。玻璃冲洗水及磨边冷却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垃圾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控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玻璃废料、玻璃粉末、铝合金废料、铝合金粉尘、废胶包装、废原料包装等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经专用容器包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做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相关制度。建筑设计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嘉耀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门窗幕墙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奥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嘉耀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门窗幕墙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97950m2、建筑面积为75565m2。项目主要建设单元体幕墙生产车间、断桥铝门窗车间、铝板加工车间、型材预处理车间、防火玻璃车间、防砸玻璃车间、钢化车间、玻璃原片库房、中空车间等生产车间以及展销中心、办公区、生活区等,建设规模为年产节能门窗15.1万m2、单元体幕墙4万m2、玻璃深加工制品28.6万m2、外墙铝单板3万m2。项目代码-41-03-008311,总投资9580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0.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等流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固化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别的行业》规定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排放浓度要求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项目须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油烟废气的排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3、加强水环境保护。玻璃冲洗水及磨边冷却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垃圾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控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玻璃废料、玻璃粉末、铝合金废料、铝合金粉尘、废胶包装、废原料包装等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经专用容器包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做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相关制度。建筑设计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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